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14日消息,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就《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暂时转化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三条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性质不变,保持公租房规划属性,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权属性质;
二是坚持分类转化,不影响公租房保障对象配租需求,不降低保障水平;
三是坚持规范运行,确保按照程序安全有序开展转化。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市内八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因区位偏远、设施老化、产业转移等原因导致需求不足、出现长期空置的公租房项目。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
转化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经区住房保障部门确认,辖区已满足需求后富余的或空置6个月以上无配租需求的房源;
二是项目已建成并竣工验收,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三是产权清晰、权属无争议;
四是已制定装修改造方案,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标准,并同产权单位就租金分配方案达成一致。
设定“空置6个月以上”的量化标准,是综合考虑了公租房轮候需求和转化效益后确定的,既避免房源长期闲置,又防止因转化过快而影响正常配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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